“近段时间以来,陕西“女童心肌损害”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两份落款日期相差两年的诊断书更是成为关注焦点。一份诊断证明书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另一份诊断证明书的落款日期则是2018年1月31日。而且,第二份诊断书是在社会质疑出现后,田女士以医院开错了为理由,又迅速让医院“改正”而来。
针对诊断书时间存疑事件,记者采访了专门从事商事法律服务的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对此,该所杨仲凯主任和李易珈律师从法律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对比两份诊断证明不难看出,患儿家属@田淑平21微博晒出的两份诊断证明除了时间不同,签名的医师名字不同以及医生所处的科室不同之外,医师的手写字体也大相径庭。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可以作为司法鉴定、因病休假、办理病退、工伤认定、残疾鉴定、申请生育二胎指标、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因如此,医疗机构对于医学证明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范和程序。由A科室开具的诊断书即便在时间记载上真的出现笔误,也不该以由B科室的另一位医生出具另一份诊断书的方式去修改,这种解释有违常理。
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患儿家属给出的“院方写错时间说”显然不能让人信服。西安市儿童医院通过两位医生的正面回应也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事实情况。患儿家属的微博发声的初衷,是想通过诊断书证明患儿发病的时间在服用无极限产品之后,进而佐证无极限产品与女童患病存在因果关系,并就此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医院的官宣推翻了这种主张。如果患儿于2016年发病,那么发病时间早于使用无极限产品之前,就不能说无极限有毒有害是造成其患病的元凶,自然也就无法主张侵权赔偿。就女童家属的两份诊断证明及相应的解释,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还原事实真相。
无限极官方在发布的《情况说明》称,认为涉事经销商违反了《经销商协议条款》,并表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进事件解决的态度。相关部门也对涉事的陕西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杨仲凯主任和李易珈律师表示,这一起成为爆点的社会舆论事件,在短短时间内原本一边倒的舆情又发生了反转,这点不由得令人深思。人们永远不缺乏情绪,面对事件往往被网络及各类媒体报道的节奏所影响。似乎只有弱者更艰难更值得同情与保护,那么看似天然强势一方的权益便被忽略到不是权益,以强凌弱便被认定成了了不容置喙的“事实”。公众往往不自觉带入自己的正义感,同情了患儿家属的感受,于是首先有了立场感。然后又上升到打击非法传销的高度,一旦一件事情被赋予了“惩恶扬善”的标签,那么一切都不被考虑了。作为一名律师,保持冷静的头脑,中立理性客观的态度,任何时候都尤为重要。言论自由的土壤已经有了,保持独立思索,保留自己的观点和分析就变得更重要,不然容易陷入罗生门的世界,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文章来源于洞察网,原题目为《法律界人士评析女童“心肌损害”事件诊断书的时间存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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